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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点名批评房地产公司价格欺诈
[ 录入者:3jzx | 时间:2011-04-06 22:16:55 | 浏览:411次 | 来源:中国房地产信息网-..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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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改委点名批评房地产公司价格欺诈

    http://www.crei.cn  2011年3月29日  来源:中国广播网  

    据经济之声报道,国家发改委今天(28日)通报,江西云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因价格欺诈行为受到严厉处罚。发改委表示,下一步将重点查处商品房销售中不明码标价,标识信息不全,标识价格之外加价等价格欺诈行为。

    2010年12月23日,江西云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第二期房源只有102套的情况下,故意散布商品房将要涨价的信息,吸引消费者购房并宣称:“后期房源均价将极有可能突破8000元/平方米”,而当时第一期开盘价格只有6千多元。这一涨价信息诱发了消费者抢购,这家房地产开发公司向521名购房者,每人收取了获得购房资格的1万元“诚意金”,共计521万元。

    今年元旦,当交了“诚意金”的消费者对商品房价格提出质疑询问时,房地产公司告诉购房者:“第二期的房价可能会比第一期略高一点,可能不会超过7000元/平方米”,继续欺骗以稳住购房者。随后,房地产公司采取摇号的方式,在521名已交“诚意金”消费者中,确定最后的102名购房者,并限时在3分钟内选好房,否则,取消其购房资格,迫使购房者接受其高房价。至此,该房地产开发公司第二期102套商品房的实际销售均价已被哄抬到每平方米8000多元,

    就此,江西省赣州市物价局对江西云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销售商品房过程中,以价格欺诈的手段欺骗消费者的价格违法行为,进行了严肃查处,责令该公司退还违规收取的“诚意金”和各项代收费,并处以法定最高额度50万元的罚款。

    国家发改委价格监督检查司市场价格处处长陈达表示,公布这起案例主要目的是提醒和告诫房地产开发经营者,要严格遵守价格法律法规,加强价格自律,诚实守信经营,以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陈达表示,3月16号国家发改委已经发布了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的规定。下一步价格主管部门将结合贯彻落实这个规定,加强执法检查。重点查处商品房销售中不明码标价,标识信息不全,标识价格之外加价,在公示之外收取并没有公示的费用。以及利用虚假的或者误解的标价形式,或者是价格手段,进行价格欺诈的行为。(记者王凯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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