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迪庆州纪委通报1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2015-12-04 16:13:27 来源:迪庆州纪委 作者: 【 】 浏览:0次 评论:0

云南网讯 据云南省纪委省监察厅网站消息:近期,迪庆州纪委通报了1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迪庆州纪委严肃查处了迪庆州交通运输局副调研员江初违规操办喜庆事宜问题,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责任追究。为警示党员干部,强化纪律约束,进一步督促落实“两个责任”、强化责任担当,现将查处的违规操办喜庆事宜典型案件通报如下:

迪庆州交通运输局副调研员江初于2014年10月12日,为其长女张春花违规操办喜庆事宜,违规收受礼金186090.00元,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款186090.00元予以收缴。

迪庆州交通运输局干部张春花于2014年10月28日,在填报《迪庆州干部职工办理婚丧喜庆事宜办理结果督查表》时,申报数与实际宴请数严重不符,存在瞒报和违规操办喜庆事宜的行为,受到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并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的处理。

迪庆州交通运输局副局长陈文光在江初为其女儿张春花办理喜庆事宜过程中,具体负责审核把关,对张春花申报的喜庆事项未进行严格审核,对喜庆事宜操办过程未进行严格监督,负有审核不严、监督不力的责任,受到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并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的处理。

迪庆州交通运输局办公室副主任此里(主持办公室工作)在2014年10月28日,在未认真审核的情况下,签批张春花填报的《迪庆州干部职工办理婚丧喜庆事宜办理结果督查表》,负有审核不严的责任,受到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并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的处理。

迪庆州纪委派出第四纪工委书记金安在迪庆州交通运输局副调研员江初为其长女张春花操办喜庆事宜时,未进行严格监督,负有监督检查不力的责任,受到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并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的处理。

这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案件,暴露出有的党员干部党性不强,纪律意识淡薄,对纪律和规矩缺少敬畏,对纪律红线置若罔闻,我行我素;有的领导干部落实“两个责任”仍然“喊在嘴上、浮在面上”,对党风廉政建设不敢抓不真抓。对这些违纪人员的严肃处理充分表明,党的纪律不是“稻草人”,违反纪律就要受到惩处。权力就是责任,责任就要担当,不履行责任或落实责任不力,就要受到严肃追究。全州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干部一定要从中汲取教训,举一反三,引以为戒,不断强化廉洁意识、纪律意识、责任意识。

通报强调,当前,元旦、春节临近,是举办各类喜庆事宜的高峰期,各级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务必克服麻痹思想,绷紧纪律之弦,严防违规操办各类喜庆事宜;各级各部门要坚决刹住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歪风,进一步重申纪律,严明要求,禁止党员干部操办乔迁新居、职务晋升、工作调动、开业庆典、生日寿诞、干部离退休、立墓碑、除服以及子女生育、满月、周岁、升学、参军、就业等客事,以实际行动弘扬新风正气,凝聚干事创业正能量。

来源:迪庆州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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