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受关注的南京“换妻案”在南京秦淮区法院开庭审理。在进入法庭之前马尧春(化名)接受媒体采访,称这件事就跟吃饭一样,很平常,不觉得羞耻,也不觉得恶心。
与此同时学者李银河也表示,该教授聚众淫乱不存在刑事犯罪的核心事实条件--有受害者,这个道德问题不该用法制强制手段去处理,甚至建议取消“聚众淫乱罪”。
而我倒觉得,这个“ 聚众淫乱罪“的存在是以危害社会风化的后果而存在的,其虽然没有具体的受害者或表面上的人员胁迫,但并不等于说一旦法律允许了,就不会出现夫妻或情侣之间一方以权利的强势变相胁迫对方就范,“被愿意”从事换妻游戏的可能,却最大可能是使掌握着社会资源优势的公众人物以及公职人员等借助法律的漏洞更加方便地危及社会大众及其背后的巍巍道德大厦,至于破坏我国现有“婚姻法”中夫妻法律概念的严肃性和合法性以及利益稳定性尤其有百害无一利。
并且尽管这种法律看起来对换妻者要求过高,也和公民社会的公民准则格格不入,可毕竟如今中国的社会还处于一个过渡期,社会的法律体系不完善,人们用以维系普遍社会行为规范的只能依然依靠的是一种几千年来传承下来的传统道德大厦,在这新旧交替之间,轻易放弃固有法律对聚众淫乱罪的界定以及处罚,无异于向没有防火措施的冬季森林放了一把大火,大火所到之处一定会“礼坏乐崩”,从而一夜之间让人们所有的道德信仰崩溃,行为茫然失措,加剧社会腐化堕落的进程。
再之个人意见,今后即使不再需要追究普通人的聚众淫乱罪,也要在一段时间内追究公众人物以及公职人员等的相关责任,甚至并不排除上升到刑事责任范畴的必要,因为对普通人生活作风松,对公众人物以及公职人员等严格才符合基本国情。
当然,当社会彻底完成了公民社会转化后,人们便在一个更加自由、平等和民主的社会条件下生活,到完全取消一切人的聚众淫乱罪不是不可以,但除非你已通过正规的立法途径撤消它可以不再遵守它,只要这个法律存在一天所有人就都要尊重它的存在。
所以我认为,该教授作为具有一定知识文化层次的人,最不可饶恕的是不尊重现有法律的存在,后果自然很严重,其玩换妻游戏以聚众淫乱罪被起诉纯粹咎由自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