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 南 省 林 业 厅
公 告
2006年第2号
根据《国务院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通知》(国发〔2003〕2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03〕99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工作安排文件和印发三个工作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发〔2003〕256号)的要求,我厅于2004年12月31日,发布了云南省林业厅公告(2004年第1号)。为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我厅实施行政许可工作,我厅对公告内容进行了修改。现将修改后的52项林业行政许可的项目名称、实施机关、承办机构、实施依据、申请条件、申办程序、许可数量、办结期限、收费标准及其依据、相关文书表格样式等内容予以公告,自二OO七年一月一日起实施。
(云南省林业厅印)
二OO六年十二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