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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充分协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租赁内容
一、甲方将位于香格里拉县城仁安路南侧118号单元楼 楼 侧单元式新住房一套出租给乙方使用。
第二条 租赁期限
二、出租期限自2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 年。
第三条 租金、押金支付方式及其他费用
三、每年年住房租金 元;(大写: )(不含税,如需交纳税费,产生的税费由乙方承担)。
四、每套保证金(押金) 元(大写: )
五、水电及其他费用
1、水费:按自来水厂(公司)核定的标准计收。
2、电费:按 元/度计收;(合同签字时电表读数为: 度。)
3、宽带:按 元/月计收,按整月计;
4、有线电视:按有线电视管理机构规定计收;
5、电话:由甲方协调由乙方全权支付费用;
6、卫生费:按卫生管理部门收费标准收取。
六、支付方法及时间:租金和押金需按时支付,前 年租金和每套押金在签订协议时一次性支付,(后半年租金在前半年最后一个月上旬一次性支付,电费按月按电表实际发生度数由甲方代交,水费由甲方按相关征收单位的收费时间和收费标准代收代交。
七、其他费用:乙方在租用期间的产生一切费用自负(如税收、卫生费、卫生费、有线电视等),也可由甲方按期代收代交。
第四条 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
八、双方
1、房屋如因不可抵抗力的原因导致毁损和造成乙方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2、任何一方违约须向对方支付租金 %的违约金。
九、甲方责任和义务
甲方应保证所出租的房屋及设施能够正常使用,凡遇到政府部门要求需对有关设施进行改造时,所有费用由甲方承担。
十、乙方责任和义务
1、水电费、卫生费、税收等如相关政策执行单位进行收费标准调整,则按新标准执行,乙方应同期执行新标准。
2、乙方如需安其他所需设施及网线(如宽带、电话等),甲方可协助协调安装事宜,但相关费用应全由乙方承担。(如发生共用情况,则双方协商解决)
3、乙方付租金后,甲方应及时将房屋钥匙交给乙方使用。乙方有权做好自家防盗及安全,乙 在租房期间发生被偷盗、伤害现象,甲 方概不负责。
4、乙方在租期内应爱护甲方房屋,不得损坏。若有损坏,须修复或照价赔偿,如不赔偿也不修复,甲方有权从乙方押金中扣除。
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以终止合同,收回房屋:
1、 乙方擅自将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的;
2、 乙方利用承租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3、 乙方不按时交付租金,拖欠租金累计达 个月的。如乙方不逾期不搬走,甲方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和申请执行,甲方因此所受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第五条 房屋装修或改造
十一、若因住房需要改变房屋结构或装修,必须征得甲方的同意,其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在合同终止,解除租赁关系时乙方装修与房屋有关设施归甲方所有(可移动的除外)
第六条 续租
十二、合同期满后,在同行条件下,乙方有优先续租权,乙方如需续租应在租期届满前两个月向甲方提出,并签订新租赁合同。
第七条 其他
十三、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十四、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处理。
十五、本协议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 甲方:
证件号码: 证件号码: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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