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TOP

迪庆州公安局交警支队深入推进“打非治违”开展集中整治交通违法统一行动
2015-08-08 09:52:29 来源: 作者: 【 】 浏览:16次 评论:0

迪庆州公安局交警支队深入推进“打非治违”开展集中整治交通违法统一行动 为全力保障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纪念活动期间及8月、9月份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稳定,坚决遏制重特大交通事故,按照《关于深入推进“打非治违”开展集中整治交通违法统一行动的通知》(公交管〔2015〕360 号)、《云南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转发公安部交管局关于深入推进“打非治违”开展集中整治交通违法统一行动的通知》(云公交传﹝2015﹞143号)部署要求,迪庆交警将在8月、9月份开展五个波次的统一行动。

 一、组织领导

为确保统一行动取得成效,迪庆交警支队成立了统一行动领导小组。

 二、统一行动的时间安排

五个波次统一行动从8月1日启动,9月27日结束。每个波次统一行动为10天。

 三、统一行动的主要内容及工作措施

按照“统筹部署、突出重点、源头管控、梯次滚动”的原则,高频度、不间断开展五个波次的集中整治交通违法统一行动。

 



 (一)第一波次(8月1日至8月10日):整治旅游客车、“营转非”客车统一行动。一是深入开展源头排查。对辖区旅游客车、“营转非”大客车开展一次全面排查,发现车辆存在逾期未检验、逾期未报废的,督促立即检验、报废车辆,限期清理车辆违法。要联合交通运输、安监部门深入运输企业开展一次集中检查,重点检查企业落实动态监控措施、旅游客车办理包车手续情况,发现企业对车辆运行情况不掌握、在外运行的旅游客车未办理包车手续等问题的,一律从严从重处理。要加强对“营转非”大客车所有人的安全提示,所有人为个人的,要采用短信、电话等方式进行一次全面提醒,告知其严禁从事营运活动;所有人为单位的,要督促单位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加强车辆统一调度管理,定期检查维护车辆,严禁外借、出租。对排查出的“营转非”大客车,要全面落实专用标识的粘贴和喷涂措施,并拍照留存备查。对排查出的“营转非”大客车及逾期未检验、未报废旅游客车,一律通报交通运输、安监部门,并录入机动车缉查布控系统,纳入重点管理。二是加强路检路查。要联合交通运输、安监、旅游部门,以旅游景点、旅游集散中心、加强对大客车的执法检查,严查“营转非”大客车非法营运以及旅游客车超范围经营、异地经营、持有虚假包车客运标志牌、搭载包车合同以外乘客等违法违规运输行为。要将辖区“营转非”大客车信息、已注销道路运输证未办理变更使用性质业务的客运车辆信息以及逾期未办理转移登记、逾期未检验、逾期未报废的二手大客车信息录入机动车缉查布控系统,依托交警执法站、临时执勤点,对缉查布控系统报警的车辆及时拦截,严格检查驾驶资格、装载情况等,发现存在超员违法行为的,坚决卸客转运;发现非法从事旅游客运的,一律书面移交交通运输部门依法处罚。三是严格倒查管理责任。源头排查、路检路查发现旅游客车存在违法违规问题的,一律书面通报车属企业所在地的交通运输、安监部门,建议倒查企业落实动态监控措施、车辆日常管理、驾驶人安全教育等情况,并跟踪落实整改。



(二)第二波次(8月13日至8月22日):整治套牌假牌车辆统一行动。一是加大路面查处力度。要针对本地违法行为发生和分布的规律特点,合理设置执勤卡点,科学调整勤务安排和警力部署,最大限度地调动警力充实一线,通过成立查处套牌假牌车辆执法小分队、缉查小组等形式,机动灵活开展缉查行动。要明确路面勤务要求,严格落实“六必查”(号牌缺少或者损坏必查、新车旧牌或者旧车新牌必查、悬挂外省市号牌必查、遮挡或者污损号牌必查、无牌无证必查、不按规定安装号牌必查)措施,提高套牌假牌车辆发现率。要对容易出现套牌假牌车辆的重点区域、重点道路集中清查,并注意从查扣的假牌假证中搜集、梳理制假贩假的违法犯罪线索,会同刑侦、治安部门铲除一批制假贩假团伙、窝点。二是清理排查异常信息。要对交通违法业务处理系统的业务信息组织一次大排查,梳理汇总近年来未处理交通违法数量多等异常记录车辆信息,录入套牌假牌管理系统,列为嫌疑车辆纳入路面缉查布控范围。三是组织缉查布控。要依托机动车缉查布控系统和城市车辆智能监控记录系统、车载查询终端系统和移动执法警务系统等技术手段,及时发现和查处套牌假牌车辆。要加强车辆轨迹等大数据分析研判,发现同一号牌车辆在同一时间、不同地点行驶的,要列为套牌假牌嫌疑车辆,组织布控缉查;推广应用车辆图像二次识别系统,提高系统主动发现和精确制导水平,确保“抓得快、抓得准”。四是开展源头清查。要会同治安、刑侦部门和派出所联合对居民小区、公共停车场、路侧停车位、背街小巷等区域进行一次集中清查,主动发现涉牌涉证违法车辆。要加强与工商、交通运输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共同加大对机动车品牌销售店、汽车修理厂和二手车交易市场的监管,清理非法交易窝点。加强对停车场、机动车品牌销售店、汽车修理厂、二手车交易市场、汽车美容装饰网点、报废车回收企业等重点场所的检查,发现、查处套牌假牌、无牌无证车辆。五是开展二手车排查整治。要会同商务部门核对本地近两年二手车交易和转移登记信息,对未按规定办理转移登记、逾期未检验、逾期未报废的车辆信息,一律录入机动车缉查布控系统,及时发现、拦截嫌疑车辆,依法处罚。拦截时,要注意核查驾驶人与车主身份关系,发现可疑人员购买二手车未登记、车上有可疑物品的,要立即通报治安、刑侦和反恐部门。对大型客车、危险货物运输车、校车等重点车辆未按规定办理转移登记的,要组织辖区民警上门排查,落实实际使用人和使用情况,督促及时办理登记。六是开展告知提示。要通过短信提示、网络查询等方式,进一步加大告知力度,提示机动车所有人及时处理和核实车辆交通违法信息,提醒机动车所有人保护好自己的车辆及牌证信息,防止被不法分子冒用或盗用,变更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的,及时到车管所办理变更业务。要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开辟网上举报、短信举报等渠道,制定奖励措施,鼓励广大群众举报套牌假牌车辆和制假贩假窝点以及二手车未按规定办理转移登记、逾期未检验、逾期未报废等违法行为。

 (三)第三波次(8月25日至9月3日):整治营运客车、危险货物运输车统一行动。一是督促客运企业加强动态监管。要积极联合交通运输、安监部门,以长途客车多、交通违法多、车辆上线率低、违法处理率低的客运企业为重点,采取夜间突击暗访检查等方式,对运输企业落实动态监管主体责任情况进行集中检查,督促客运企业严格落实值班制度,建立动态监控台账,对异常停车、超速行驶、疲劳驾驶、不按规定线路行驶、夜间违规运行等违法违规行为及时给予警告和纠正,并在事后进行处理。二是严查夜间客车违规运行。要汇总梳理机动车缉查布控系统发现的长途客车凌晨2时至5时违规运行情况,集中通报交通运输部门,建议依法予以处罚。要联合交通运输部门,依托交通安全服务站、临时执勤卡点等,集中查纠长途客车凌晨2时至5时违规运行行为。要加强交通安全宣传提示,督促客运企业加强客车驾驶人教育,严格落实客运车辆夜间限速不超过日间限速80%的规定,严禁客运车辆夜间22时至次日凌晨5时通行三级以下山区公路。三是认真落实安全承诺制度。要联合安监、交通运输部门,通过抽查客运车辆视频监控、乘坐客运车辆暗访检查、开展乘客问卷调查等方式,对客运车辆驾驶人落实发车前安全承诺制度情况进行集中检查,并对落实安全承诺制度不到位的客运企业进行挂牌督办,督促企业加强对驾驶人的宣传教育和培训,推动客运车辆驾驶人在发车前向乘客进行面对面的安全承诺,承诺在驾驶过程中做到“五不两确保”。四是开展液体危险货物罐车紧急切断装置安装使用集中检查。要联合安监、交通运输、质检部门,对液体危险货物罐车加装紧急切断装置情况开展一次集中检查,确保全部按照要求加装紧急切断装置;发现仍然没有安装的,要逐车挂牌督办,责令限期消除安全隐患。要督促运输企业加强对驾驶人、押运员的培训教育,要求驾驶人、押运员按照规定使用紧急切断装置,确保紧急切断装置除装卸作业外始终处于关闭状态。要加强交通安全提示,通过短信平台发送提示短信,结合执法检查进行面对面提示,提醒危险品车辆驾驶人按照规定使用紧急切断装置。 
(四)第四波次(9月6日至9月15日):整治校车统一行动。一是全面排查安全隐患。要会同教育行政、交通运输、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对本地特别是农村地区校车和校车驾驶人开展驾驶人准驾资格、交通违法和交通事故记录“三排查”,发现驾驶人逾期不参加审验、交通违法多发未接受处理的,要通报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责令停止驾驶校车;发现驾驶人有发生致人死亡或者重伤交通事故负有责任、记满12分或者犯罪、“酒驾”、吸毒等记录的,坚决注销其校车驾驶资格,并通报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要全面排查校车标识是否齐全、安全设施是否齐全有效,对校车标识缺失以及灭火器、安全锤、安全门、卫星定位装置等安全设施不全的,一律停运整改。要全面排查校车行驶路线,对校车经过的急弯陡坡、临水临崖等危险路段,缺少防撞护栏、防撞墙和减速带、提示警告标识标牌等安全设施,存在严重交通安全隐患的,要立即报告政府,提出消除隐患建议,通报交通运输部门。二是维护校车通行秩序。要针对本地校车开行时间、路线特点,有针对性部署警力,增设护学岗,维护校园周边道路交通秩序,加强上下学高峰交通指挥疏导,确保校车、接送学生车辆安全通行。要加强路面执勤执法,严查校车超速、超员、不按审核确定的路线行驶、不按规定在校车站点停靠上下学生等交通违法行为,对校车超员的,要通知学校或者校车服务提供者转运学生,消除违法状态并通报教育行政、交通运输部门。三是加强监督指导。要会同教育行政、交通运输、安全监管等部门,深入中小学校对交通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指导、督促学校和校车运营企业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制度,配足安全管理人员,加强校车的安全维护,落实校车安全管理主体责任,把好校车出门关,坚决杜绝校车超员。要对所有校车、接送学生车辆驾驶人开展一次面对面的宣传教育,通报交通事故情况,提醒其安全文明驾驶。四是依法严查重点违法。要坚持严格执法,对低速货车、三轮汽车、拖拉机等非载客汽车接送学生的,依法予以处罚;对使用拼装或者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接送学生的,依法收缴并强制报废,通报教育行政部门。对校车、接送学生车辆存在非法改装、改型、拆卸或加装座椅的,一律扣留车辆,责令恢复原状,未恢复原状前不得接送学生。 

(五)第五波次(9月18日至9月27日):整治“酒驾”、“毒驾”统一行动。一是突出整治重点。要针对“酒驾”、“毒驾”发生的重点时间、地点和车辆人员,科学安排勤务,突出整治重点,在城区,以宾馆、饭店、歌厅、酒吧、餐饮大排档等周边道路为重点,严查“酒驾”、“毒驾”;在农村,依托公路交叉路口、村庄和农村集市道路出入口等重点部位设置执勤卡点,严查农村面包车、摩托车等重点车辆“酒驾”。二是采取多种方式。要灵活采取错时执勤、昼夜巡查、定点蹲守、分散设卡、交叉执法等方式,提高检查密度、频度和效率,确保午后、夜间、凌晨时段不失管。要挑选业务精、能力强、经验丰富的民警组建查处“酒驾”、“毒驾”执法小分队、缉查小组等专业力量,实施精确打击,并采取异地用警等方式,开展跨辖区查处“酒驾”、“毒驾”统一行动。要充分依托公路交通安全防控体系和交警执法站,借助机动车缉查布控系统等科技手段,加强对重点地区、重要道路、可疑车辆的毒品缉查工作。三是开展联合执法。要积极会同禁毒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执勤中发现驾驶人存在精神萎靡不振、反应迟钝、嗜睡、精神恍惚、神智不清、胡言乱语、目光呆滞等吸毒特征表现或者有其他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以及发生交通事故的,要进行“毒驾”抽查检测,并会同禁毒部门规范查处流程,做好拦截车辆、询问驾驶人、现场检测、系统核查、血尿检验、强制措施适用等执法办案环节的衔接工作,依法高效查处“毒驾”。四是加强源头管理。要充分利用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全国吸毒人员动态管控系统等信息系统,对本地驾驶人进行一次集中排查,对正在执行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社区康复措施,或者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驾驶人,一律依法注销其驾驶资格。对大中型客货车和出租车驾驶人有吸毒行为记录的,立即通报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和运输企业,建议调整工作岗位。

                          迪庆州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15年8月3日


您看到此篇文章时的感受是:
Tags: 责任编辑:ht290001731
 
】【打印繁体】【投稿】【收藏】 【推荐】【举报】【评论】 【关闭】 【返回顶部
上一篇在云南香格里拉,像家一样的那家.. 下一篇【交通服务】迪庆交警多措并举强..

推荐图文

评论

帐  号: 密码: (新用户注册)
表  情:
内  容:

相关栏目

最新文章

图片主题

热门文章

推荐文章

相关文章

三江广告宣传qq:396628718

网站简介  |   版权声明  |   联系我们  |   热线投稿  |   友情链接  |  广告服务  |  工作邮箱
Copyright@http://www.3jzx.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滇ICP备11004744号
电话/Tel:(0887-8229818 传真:0887-8229818  |  QQ:396628718
三江资讯打造三江区域权威资讯网络门户